發布單位 | 大通縣政府 | 審核單位 | 大通縣政府 | ||
發布時間 | 2019-09-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大政辦〔2019〕55號
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持續推進“十三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落實環境質量與總量“雙管控”制度,根據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1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計劃的函》(青生函〔2019〕224號)和西寧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辦公室《關于下達2019年西寧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的通知》(寧減排辦〔2019〕3號),現就我縣201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及減排工程印發給你們(見附件)。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我縣污染減排工作由縣
政府統一領導,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大通縣生態環境局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按行業職責各負其責,各排污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其中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大通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所有減排項目監督檢查,并對污染減排臺賬進行審核,以自主核查核算為主,按要求做好總量減排核查核算數據填報工作,全面推進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企業污染減排項目的立項及建設工作,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減排工程。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養殖場完成污染減排工程和建立農業源減排臺賬。各相關企業認真履行治污減排主體責任,加大環保投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減排工程按期完成,實現減排目標。
二、落實減排項目,確保完成任務。一是所有減排項目涉及企業要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工程內容、規模,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工程進度表中應有詳細的時間節點。二是污染減排工程完成情況將做為企業達標考核,評先選優等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若不按期完成減排任務,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將扣除環保目標責任相關分值。
三、企業規范建立總量減排臺賬。全口徑企業及2019年減排工程單位,按月建立規范化的紙質臺賬和電子臺賬,并及時報送至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大通縣生態環境局審核、備查。
四、嚴格執行排污權交易制度,控制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對新、擴、改建工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須通過區域內實施減排工程形成的減排量進行等量或倍量替代,并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取總量指標,無替代來源的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0日